沒做滿一個月就不能領薪水嗎?
各位好,小弟在某知名鍋貼水餃店打工,因為做不習慣,只做了四天,總共20小時。 上完最後一天,隔天我去還衣服,問薪水的事情,結果老闆說:你只有做四天沒薪水可以給你。 這應該違法了吧,而且也沒勞健保。 我是要去哪裡檢舉他啊? 謝謝<div></div> 勞工局檢舉 做1天也要發薪水 當然不是那是慣老闆的藉口
只要是做一天
都要給薪水 對!明顯違法囉!告他們吧!不要姑息養奸!不能算了喔!台灣加油!{:35:} 這違法了,就算一天也要給薪,不給就檢舉他<br><br><br><br><br><div></div> 無論做多久都要給你薪水,所以他是違法的,
直接去勞工局檢舉他吧,讓他再被罰一筆。 做幾天就領幾天的薪水
老闆不給可以檢舉她 這樣已經違法了,老闆還是要按照天數給薪水的 藉口吧! 打工都算時薪了 一定要給的 未做滿4天 不給薪 這種事 好像要在10多年前才有的事
現在到職就要投保 就算只做一天也要算薪,這狀況是工廠喔
你做餐飲服務業,再怎麼算也是時薪制,跟未做滿4天沒啥關係吧<br><br><br><br><br><div></div> 你有打卡嗎? 還是有什麼證據證明你在那上班4天? 有的話就去勞工局撿舉. 只做四天也太少了吧,真的是無言。但是還是該領薪水的。 依據勞基法就算做一天也是有薪水的. 這已經違法了,而且上第一天班就要開始加勞健保了 他違法了~那怕是你只做一天都要給你<br><br><br><br><br><div></div>